档案转入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9-06-29浏览数:
提交材料:
开具调档函需提交:
1)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2)个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留存);(注:现工作单位必须在成都市五城区内)
3) 现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营业执照的颁发机关须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4)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5)现工作单位打印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注意事项:
1、调档函有效期为15天;
2、存档的同时还需提交以下两个证明:
现实表现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安局;
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3、办理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2楼服务大厅。
网址:www.scbuilder.com
业务咨询电话:86138840;8543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