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住建厅关于2017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9浏览数:
川建人教发[2017]361号
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17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定于5月底启动,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已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通过代理人事档案的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二、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
1、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2、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3、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4、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信执业,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普通全日制学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认定本专业技术职称。
(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审核合格。
(2)助理工程师:取得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审核合格。
(3)工程师:取得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审核合格。
2、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助理工程师:取得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任技术员满2年;中专毕业任技术员满4年。
(3)工程师:取得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者,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为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或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
(四)非本专业学历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建筑经济类、机电工程类职称,须取得一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2年。
(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及任职间隔年限。
(六)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须提供一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专业理论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或案例分析等技术成果材料。
(七)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但确有真才实学、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成果突出,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文件规定,可按程序申请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须提供本人破格评审申请书、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奖项、突出贡献和业绩证明材料等,并按逐级申报的程序,签署破格推荐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按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经同行专家审查同意后,进入评审程序,确保破格评审质量。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 (2)以非本专业学历申报的;(3)中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要求答辩的。
六、申报方式及流程
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现场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所有申报人员须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点击“人事教育栏目”,进入“建筑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按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地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经校对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职称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请在职称申报系统界面下载)。
2、所在单位以单位用户名登陆申报系统,对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贡献、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对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贡献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等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单位推荐材料及推荐意见后点击上报。
3、推荐单位需从系统内下载《年度申报职称人员确认名册》,由申报者本人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加盖公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系统内(原件报各现场材料受理单位)。
(二)现场受理
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将纸质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核后交到受理单位审查受理。
1、从系统打印出带条形码的《2017年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内容按以下顺序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职称申报评审失信惩戒办法;(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及填表说明;(4)基本情况;(5)工作经历;(6)学习培训经历;(7)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8)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9)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10)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11)单位推荐意见;(12)评审审批意见;(13)公示情况证明;(14)业绩证明登记表;(15)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岗位证、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书、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16)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或案例分析等技术成果材料;(17)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8)推荐材料;(19)关于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参照格式);(20)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推荐表。
2、逐级上报审核,审核流程如下:
(1)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本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厅职改办。
(2)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按逐级审核签章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3)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统一由省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章后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4)在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办理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由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审核签章后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本人须作出申报职称个人诚信承诺,对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须诚信推荐,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对其申报人业绩、学习及培训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认真审核,按要求进行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
(二)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将诚信承诺失信个人及推荐单位纳入《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发现已取得的职称证书在取得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该证书不予认可;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完善者不予受理。
(三)各级审核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审核关,重点对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资历条件进行严格审核,须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原件审验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
八、评审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九、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
现场受理及缴费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7月1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报送地点
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2楼;联系电话:028-85439923、85432535。
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走马街68号锦城大厦812室;联系电话:028-86725983。
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职改办)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919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536882。
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6269001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5日